这话有点多余,郑雄已经有了答案,但是还是这么说了。
而接下来几人的回答也证实了郑雄的猜测。
「侯爷有所不知,小的等人去过县衙,告过状,但是没用,因为是民告官,所以在县衙先给打了一顿。」
「之后说俺们证据不足,不予审理。」
「俺们不服,便去了府衙告状,结果刚到了府衙所在,便被俺们县衙的人给抓住,给送了回来,又是一顿毒打。」
「还警告过俺们,说整个庐州府,都有县衙的人,就算俺们能告到府尹那里,也不是事,这次是给教训,若有下次,就不止是毒打了。」
「从这之后,俺们也怕了,不敢再往上告状。」
「本以为冤屈从此洗不脱了,恰逢侯爷经过,小的几人又不甘心,便想最后再试一试。」
事情简单明了,跟后世***的一样,有冤屈,总想找个说理的地方。
别的地方也不是不受理,但是其中还有很重要的一个地方,那就是办事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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