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如果到时候国外缺钱,这笔钱还能正正当当地再回流到北美!我再去把细节完善一下!”

        路宽无奈道:“也是有风险的。”

        黄安娜当然晓得这一点:“唯一的风险,就是这个有限合伙基金,无论是你做GP还是LP,如果美当局彻查,你会有自我循环注资的监管质疑,严重的话会被指控转移资产。”

        GP就是普通合伙人,LP是有限合伙人。

        一个正常的投资资金,肯定是由财大气粗的资管公司做GP,自然人做LP。

        但这种投资是路老板的左手倒右手,他必须要掌握绝对的股份地位和决策权力,即便是自己做LP、找一个样子货做GP,也要通过条款严格限制投资方向、收益分配等核心事项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无论是哪一种,即便他在LP的身份外再加上几层掩护,都不是百分百保险的。

        中美两地都有在QFLP投资备案时的“最终受益人声明”,真的打破砂锅问到底,想通过离岸公司追查到路宽个人,以强行的行政手段干预是完全可以实现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家里他不大担心,但未来的美方呢?

        蜜月一过,就是风霜刀剑严相逼,也不知道那片黑海能否把自己渡至对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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