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电影促进法》其实早在1984年就形成了第一稿,但因意时形态敏感性和行业改革未深化,立法长期停滞。
也即前文提到的朱大珂等人引发的文艺界批判。
2004年,《电影促进法》正式重启立法,聚焦降低准入门槛、规范市场秩序。
一直到年初,立法草案被报送政务院法制办,只是没有下文。
这一次,国家有感于西方电影资本的叩门之势愈演愈烈,在一边消极应对WTO诉讼仲裁的同时,一边抓紧完善立法,也是题中应有之义。
因为诉讼是必败的,最多就拖上一两年,上诉失败后会被强制执行。
电脑前,路老板凝神静思了几秒,在屏幕上敲下第一段话。
根据中国电影产业发展现状及国际竞争需求,现就《电影促进法》修订提出以下立法建议:
建议国家设立科幻电影发展专项资金,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配套。
主要用于科幻电影剧本创作补贴、特效技术研发税收抵免、IMAX等特种放映设备采购补贴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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