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冲突,就有案件,有案件,就有原告,被告。
百姓都是希望事情能够简单化一些,比如简单的受害者,加害者。
然后加害者就是穷凶极恶,被害者就是完美无瑕,但是实际上在大多数时候,双方都不是纯洁无暇的无过错的,都在无辜的表面下还有另外一副嘴脸?
贾诩提及的事件,羌汉之间的冲突。
羌人有羌人的习俗,汉人有汉人的律法。
一般来说没事,但是真要闹起来的时候,要依靠什么来确定对错?
必然就是律法。
因为习俗这种东西,无法约定俗成,就像是潜规则,不能拿到台面上来说。可法律这种东西,向来就是整个社会的底线。
比如刘邦的约法三章,就只有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
那么,骗人呢?
这就不好限定了,而且对于大汉的律法来说,有时候连这种最基础的底线,都可以凭借断案的人可以随意改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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