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士农工商的传统,也是由此时发生了改变,这些商人的地位极高,甚至小能干涉官员的任免,大则可以动摇国策,把持着国家的命脉。
有钱自然要装风雅了,加上盐商又在江南繁华之地,为了不让别人说自个儿没文化,一个个都包装了起来,家里用的,墙上挂的,都是有讲究有来历的。
要说在那会,皇帝是全国最大的收藏家,皇宫是最大的博物馆,那么这些商贾官员们的家里,也能堪称是一个小型博物馆,没见曹大官人被抄家的时候,收缴国库的金银珠宝,那都是论车算的。
所以这批东西,如果真是那会的老宅子地下室遗留的物件,几十件之多倒也能说的过去。
庄睿正要查看物件的时候,突然想到一个问题:“哎?不对啊!这些东西既然是家传的,怎么不上拍卖行呢?”
虽然文物保护法第五条明文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、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,属于国家所有,但这是老宅地下室挖出来的东西,是应该属于这个家族的,这可不是挖坟掘墓的来的物件。
“嗨,庄总,这宅子经历了上百年,换了无数的住户,哪里还能找到原本这批陶瓷器的主人?如果报上去的话,肯定会被收归国有的。”
李总是干这行的,俗话说干一行爱一行,他不但对国内的文物保护法倒背如流,就是国外的考古相关法律,也是知之甚深,两相对比这么一解释,倒是让庄睿听出了兴头。
要说咱们国家的文物保护法,法规倒是挺严厉的,只要是地下的物件,都是归于国家所有,但是执行起来,很是有点形同虚设的味道。
打个比方说,如果您哪天心血来潮了,扛把镐头,拎把铁锨,窜到田垄地头撒丫子开挖,就算刨出个银镏子、金元宝、玉如意什么玩意的,对不起,那是要上缴国家的。
当然,没人傻的会去上缴,这年头社会上流传的“要想富,去挖墓,一夜变成万元户”的说法,说的就是那些刨到东西塞自个儿腰包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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